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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驾照

2017/5/18 9:51:02      点击:

        联合国1949年在日内瓦制定了《道路交通公约》,参加公约的国家在道路规范、标志、信号、交通规则以及跨国运输车辆的规格等方面采取相似的标准,同时为成员国公民在其他国家驾驶车辆提供方便,由缔约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根据公民的需要,依据其有效的国内驾照以多种文字颁发一份许可证,证明该公民的国内驾照为合法文件。

       对官方语言与颁发驾照地不同的国家,该许可证的好处更加突出:驾车人同时出示本国驾照和IDP,就可以迅速准确地核实驾车人的身份和驾驶资格,给执法机关、交通运输相关行业例如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带来很大方便。尽管联合国的公约文字上把IDP称为“国际(驾驶)执照”,但是它必须与持有人的国内驾照一同使用,仅仅有IDP既不能在外国也不能在本国合法开车。

        该公约在1968年修订,文本从原来只有英法两种文字变为当时联合国法定的五种文字,篇幅也从118页增加到466页。迄今在新公约上签字的有8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70个已经递交了批准书。但是因为1949年公约成员国还有一半以上没有签署和批准新的公约,而且公约的很多基本规定,包括国际驾照的章节并没有大的变化,所以国际驾照的规定在这两个公约的成员国都适用。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美国是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的成员国,但是迄今还没有签署1968年的新条约。而且美国的交通法规是地方法,每一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海外领地颁发自己的驾照。我虽然没有把所有的地方法规都翻遍,但是从所查过的州法来看,还没有发现哪个州不允许持有有效外国驾照的人士在本州驾车,有的地方规定在本州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例如一个月以上,需要通过考试取得本州的驾照,还有的建议这些人士备有国际驾照,以便核实他们母国驾照的真实性。

        尽管美国的法律允许外国人使用本国驾照在这里开车,而且对是否持有国际驾照并不特别在意,但是这不说明没有同时持有国际驾照的人士就万事大吉。英国的汽车驾车人协会(AA/Automobile Association,相当于美国的AAA)就警告英国公民,美国虽然只是有的州建议同时携带国际驾照,但是如果在美国开车出了事故,有的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会严格要求驾车的外国人持有合法的国际驾照。

国际驾照

       《华盛顿邮报》在2007年9月报道,一个美国人在西班牙自驾旅游,拿的是马里兰州驾照,在西班牙租车和旅游一路都很顺利,最后去还车,路经一个建筑工地,没有看清楚标志,逆向开上了一条单行线,被警察拦下来。因为他没有国际驾照,警察不许他继续开车,叫来拖车把车拖走。他打电话给租车公司,租车公司说这是他自己的责任,他只好带着行李走了六个街区,叫了出租车去机场。回国之后信用卡上租车公司还要收可观的违规罚款和拖车、取车费。

        中国人在国外开车的问题是,中国大陆没有加入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尽管一些国家包括美国按照该公约的基本原则,允许来自中国这样的非缔约国人士驾车,租车公司也会把车租给你,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马里兰州居民一样,但是按照公约附件七的规定,中国不可能颁发国际驾照(需要由缔约国政府或正式授权的民间机构颁发),所以不出事没有问题,如果发生违章或事故,如何对待不持有合乎公约规定的国际驾照的人士,完全取决于执法机关和理赔的保险公司。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就是有人向非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公民兜售“国际驾照”,有的还打出与美国“权威机构”合作、甚至作为这种机构代理的旗号,而且说要把公民的驾照资料送到美国核实,然后在美国制作国际驾照,再快递回国交给当事人,所以收费高昂(美国办理国际驾照现在收费15美元)。知道了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就应该清楚这些都是不对的,这样得到的所谓“国际驾照”,与把该国驾照翻译成英文、然后加以公证的作用没有什么区别。这种骗人的机构有的还宣称可以办理有效期5年的“国际驾照”,那更是荒唐,因为联合国的公约明白无误地规定,国际驾照有效期只有一年。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03年1月8日向马萨诸塞地区联邦法院起诉一家叫做PT Resource Center的公司,原因就是该公司向移民和其他人出售非法的“国际驾照”。在2004年4月5日,法院缺席裁决该公司违法,禁止其从事国际驾照(IDP)业务,并判处该公司全额赔偿顾客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