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对未成年子女的定义
2025/11/20 11:21:56 点击:
加拿大移民法意义上,未成年子女(Dependent child)是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上限,且没有结婚或不存在事实伴侣关系的子女。
总体上,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称之为移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子女,即:不满22周岁,且没有结婚或不存在事实伴侣关系。
但是,移民局收到一份完整的签证(不管是临时居民类的,还是永久居民类的)申请之后,子女的年龄就会成为“锁定”(locked in)状态。
通俗地讲,如果移民局收到申请时,子女的年龄还是不到22岁(例如:20岁),那么,此时,在这份申请中,子女将会一直是20岁的状态,不会因为审理时间,其年龄增大而不再符合年龄条件。
一个例外情况是,有下列情形的,即便子女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上述年龄限制,他们仍可以视作是“超龄未成年子女”("over-age"dependants):
在达到上述年龄限制之前,子女在经济上一直是靠父母支持的;而且,由于精神状况或身体状况,其无法在经济上自给自足。
其实,这个年龄限制在最近几年有所调整。2014年08月01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上述年龄限制是19岁。而从2014年07月31日起(含),上述年龄限制是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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