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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再次入境禁令

2025/9/11 10:10:49      点击:

       澳大利亚再次入境禁令,即:re-entry ban,是指当事人随后可能无法再取得其它签证去澳大利亚,也称“排除期”(exclusion period)。

       排除期最长一般为3年,但有的是永久性的。也即:再次入境禁令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也可能是长期的;换言之,当事人再该期间内,是无法申请任何签证入境澳大利亚的。

       如果当事人在澳大利亚滞留时间超过28天,那么,就会被适用再入境禁令了。

       此外,如果因为下列原因,当事人的签证被取消,那么,也将被适用再入境禁令:

       当事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信息;

       当事人被认为会给澳大利亚的社会安全、公众健康或良好秩序带来风险;

       当事人被控违反澳大利亚法律;

       当事人违反签证条款,例如:如果签证条款不允许当事人在澳大利亚工作,但却在澳大利亚工作;

       当事人不再符合真实留学生方面的规定;

       当事人未能通过品格测试。

        如果移民局取消了当事人的签证,那么,一般会在书面文件中告知,是否施加了排除期方面的限制。如果当事人不确定是否被施加了排除期,可联系就近的使领馆签证处。

       然而,即时被施加了再入境禁令,不管是短期的禁止,还是永久禁止,当事人还是可以申请临时居民签证或永久居民签证(即:绿卡)的,此时,需要先申请再入境禁令豁免;详细说明、解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