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监
2025/7/2 8:19:56 点击:
加拿大移民监的正式称呼为“Residency obligation”,直译的话,叫做“居住义务”。
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证(即"PRTD")时,必须满足移民监要求。
如果当事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已经有5年或者在5年以上,那么,在申请PRTD时,当事人必须确保,在过去的5年中,实际在加拿大居住了至少730天时间。
如果当事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还不到5年,那么,在申请PRTD时,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随后能够在5年时间内,实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天时间;该5年时间,从当事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之日起算。
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不到5年的场合,在申请PRTD时,为了证明,随后能够满足上述移民监要求,当事人通常需要需要提供在加拿大就业方面的资料、银行流水、加拿大税局的税单、租房协议等文件。
实际申请时,不需要且移民局也建议不要提供上述资料、文件的原件,因为这些资料都是不退还的。
如果当事人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3年了,通常就无法满足移民监要求了。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在加拿大境外停留的时间,也可以算作是符合移民监要求的时间。即:
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外的雇主,是加拿大的公司或机构;
当事人之所以在加拿大境外,是为了陪伴其配偶、伴侣;而该配偶、伴侣是加拿大公民。
当事人之所以在加拿大境外,是为了陪伴其配偶、伴侣;该配偶、伴侣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且该配偶、伴侣之所以在加拿大境外居住,是为了给加拿大的公司或机构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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