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再次入境限制方面的问题
再次入境限制,主要是指被加拿大驱逐出境之后,随后再次返还加拿大所面对的限制问题。
该问题主要适用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l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具体则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the "CBSA")和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事务部(l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the "IRCC")负责。
根据驱逐令类型的不同,目前主要有三个类型的限制。
签发了离境令(Departure Order)的场合,必须在该命令生效后30天内离境,并向边境服务局取得离境证明(Certificate of Departure)。
如果您遵守了所有要求,则没有再次入境限制,您随后还可以入境加拿大。
如果您在30天内没有离境,或没有向边境服务局取得离境证明,那么,该命令可能会自动成为驱逐令,使您永久无法再次入境加拿大。
签发了禁止令(Exclusion Order )的场合,它主要针对那些滞留、非法打工、轻微违法的问题,通常是1年之内不得再入境加拿大,从取得边境服务局取得离境证明之日起算。
如果是因为虚假陈述(例如:造假、提供假文件等),则5年之内不得再入境加拿大。如果想在该限制期内入境,则必须申请并取得《返加同意书》(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 the "ARC")。
签发了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的场合,它主要针对那些涉及严重犯罪、国家安全或未能遵守之前的离境令等问题,通常是永久不得再入境加拿大。
如果随后还是想去加拿大,则必须申请并取得《返加同意书》(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 the "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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