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伴侣移民中 不具担保资格的情况
2025/6/17 8:13:44 点击:
依照移民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没有资格担保其配偶或伴侣移民加拿大;即:
当事人之前,是通过其配偶或伴侣的担保,才移民加拿大的;且当事人因此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时间,还不到5年;
当事人之前担保过配偶或伴侣,为此签署有担保协议;且该配偶或伴侣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时间,还不到3年;换言之,当事人目前还对该配偶或伴侣承担经济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没有资格担保其配偶、伴侣或子女移民加拿大;即:
当事人已经申请担保该配偶、伴侣或子女,但移民局尚未就该申请做出决定;
当事人目前正在坐牢;
当事人目前拖欠以下款项:移民方面的贷款、保证金、法院命令支付的家庭成员赡养费等;
当事人过去担保其它人时,签署有担保协议;但当事人未按照该担保协议的约定,提供经济帮助(该规定不适用魁北克省);
当事人宣布破产且当前没有解除破产状态(该规定不适用魁北克省);
当事人当前由于残疾以外的其它原因领取社会救助;
当事人过去曾被指控暴力犯罪、对亲属实施犯罪、造成身体伤害或进行性侵害,是发生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在加拿大境外,在所不问;
当事人已收到驱逐令,无法在加拿大合法停留,必须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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