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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澳大利亚旅游签证 如何能在澳大利亚待12个月以上的时间

2019/10/18 12:28:01      点击:

       如果您已经持有澳大利亚签证,到了澳大利亚之后,想延长您的停留期限,此时,往往会受到连续12个月规定(Consecutive 12 Month Rule)的限制,也就是说,您在澳大利亚总的停留时间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

       您拿着旅游签证到了澳大利亚之后,已经在当地待了一段时间;此时,您想申请延期,但如果您申请延期后的停留期限加上您已经在澳洲待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话,移民局一般都会拒签的。

       举例来说,您现在持有的是澳大利亚访问签证,三年多次往返那种,一般在18个月期间内,您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您在澳大利亚待了11个月后,您不想离境,想申请再在澳大利亚待6个月,那么,此时,该申请一般都是不会批准的;因为,如果您再继续在澳大利亚停留6个月的话,您就会超出上述连续停留12个月的规定。

       哪些例外情况下,不受上述12个月时间限制呢?

       申请人的近亲属死亡、得重病或出现重大健康问题,需要申请人待在澳大利亚帮忙照顾

       申请人的情况(或澳大利亚当地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而这一变化是申请人在申请(继续停留的)签证时未曾预料到的,且超出申请人的控制,同时,如果不给申请人批签证的话,可能会对澳大利亚居民或公民造成重大困难。

       当然,上述例外情况只是政策指引性质,并不代表最终的结果;也就是说,有上述情况的,一般可以“破除”上述12个月限制,但不肯定会批签证的。

       签证有效期届满前离境澳大利亚再回来如何?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去旁边的新西兰或其它国家一下,然后再入境澳大利亚,然后再申请新的访问签证,这个时候,上述12个月限制就不适用了。但是,这个时候,签证官就会重点从真实短期停留方面审查、考量您的个案了。

       概括来讲,如果您持有澳大利亚旅游签证,但计划在澳大利亚停留更长时间,最好的就是在您现有签证还在有效期内,先离境澳大利亚,然后再入境,然后再提交新的旅游签证申请。

       澳大利亚移民法律中,有关该情况的政策原文是:

       签证持有人之前已经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时间没有超过其签证批准的时间,现在又申请签证的(例如:打工度假签证持有人已经在澳大利亚停留12个月当中的6个月时间,但在签证失效前离开了澳大利亚),在审查时,应考量申请人之前的停留时间、现在申请的停留时间及其停留目的。之前签证下有未使用的停留时间这一情况,可以做为申请人此次是确实要短期停留的证据。同时,工作人员还应注意两个签证的限制条件(比如说:工作权利)之间的差异,以及有关事实停留时间方面的政策。

       任何情况中,申请人近期已经累计(非连续)在澳大利亚停留了12个月或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审查时,应仔细考量申请人是否仍满足真实短期停留方面的规定。例如,当事人短期离境澳大利亚后又回来,而本次又想长时间在澳大利亚停留的,可能就很难满足真实短期停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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