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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伴侣移民中关于双方关系时间方面的规定

2025/11/18 8:55:22      点击:

       最常见的伴侣移民签证,即309签证中,如果双方已经正式结婚,且符合当地法律,除非是包办婚姻、胁迫婚姻(Forced marriage)的情况,通常对两人的关系存在的时间方面,没有明确的要求。

       然而,对于同居关系的伴侣或事实婚姻,却设定了最低12个月时间的限制。

       即,最基本的,两人的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至少已经存在了12个月。这12个月时间,是从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的。

       例如,如果申请人是2025年11月17日递交的309签证申请,那么,其与伴侣的关系应至少是从2024年11月17日就已经存在了。

       通常情况下,相亲、还没有正式确定关系前的交往时间,在网上交往(可简单地理解为“网恋”)的时间,不能计算入上述12个月期间。

       此外,如果申请人能够向移民局证明,自己存在紧迫情况或值得同情的事由,那么,上述12个月期间规定不适用。

       有下列情形的,上述12个月期间规定也不适用,即:

       您的伴侣当前持有或之前持有人道主义方面的永久居民签证;且

       在移民局批准上述签证之前,你们的伴侣关系就已经存在了;且

       在移民局批准上述签证之前,您的伴侣已经向移民局告知了你们的伴侣关系。

       另外,有下列情形的,上述12个月期间规定也不适用,即:

       您和您的伴侣目前正在处着伴侣关系,而该伴侣目前正在申请人道主义方面的永久居民签证;或

       您已经在澳大利亚州或领地的有关机关(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登记过你们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