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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丧失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情况

2025/10/8 8:40:46      点击:

       援引加拿大难民委员会(Canadian Council for Refugees)在2018年10月份的政策解读,加拿大永久居民(即枫叶卡持有人,下同)犯罪的,可能会导致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并面临被驱逐出境,且无权上诉。

       通常情况下,如果基于严重犯罪(serious criminality)之事由,永久居民成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的状态,那么,其就可能会导致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并面临被驱逐出境。

       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当事人即被认定为基于严重犯罪之事由而不得入境:

       当事人在加拿大被控犯罪,可能会被处以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实际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在无所不问);例如:持械攻击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走私海洛因、可卡因;性攻击;使用伪造文件/信用卡犯罪;强行入室;诈骗/盗窃数额在5,000加拿大元以上;

       当事人在加拿大被控犯罪,并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包含被判处前的监禁);

       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外被控犯罪,或已经犯罪,(如果此类犯罪在加拿大审理的话)可能会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永久居民也可能因为其它事由,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例如:各类安全问题,有组织犯罪,国际犯罪或虚假陈述等。

       因此,委员会鼓励永久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为自己、家人和孩子申请公民身份。

       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被剥夺其永久居民身份或被驱逐出境,是可以上诉的。但是,如果永久居民被认定为基于严重犯罪之事由而不得入境,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还是无法上诉的:

       当事人已经在加拿大被判处6个月或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犯罪是在加拿大境外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