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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配偶/伴侣移民中 未成年子女一起移民时 移民局对担保人的收入要求

2021/12/28 7:40:53      点击:

       大多数情况中,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其配偶、伴侣或受给养子女移民加拿大时,移民局对担保人在加拿大的收入情况不作要求。

       但是,在下列情况中,担保人需要向移民局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移民局的收入要求,即:

       担保人担保的受给养子女,其自己还有一名或多名受给养子女;或者

       担保人所担保的配偶或伴侣,有一名受给养子女,而该受给养子女自己还有一名或多名受给养子女。

       出现上述任一种情况时,就涉及到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评估问题了,在申请过程中,就需要额外填写IMM1283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了。

       为满足移民局的收入要求,担保人必须证明其收入达到了必需的最低收入标准(Low Income Cut-Off,即LICO)。

       根据移民局的最新要求,一口之家的(即家里只有担保人一人),必需的最低收入为26,426加元,两口之家的,必需的最低收入为32,898加元,三口之家的,必需的最低收入为40,444加元,四口之家的,必需的最低收入为49,106加元。

       列举性规定中,移民局目前给出的最高参照标准为七口之家,必需的最低收入为69,934加元,超出这个标准的,每增加一人,数额增加7,120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