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大利亚伴侣移民或未婚妻签证期间 孩子问题的处理
2025/6/3 9:23:25 点击:
如果您目前正在申请伴侣类签证(如309签证或820签证)或未婚妻签证(300签证),但移民局还没有做出决定,那么,如果孩子不是在澳大利亚当地出生的,且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澳大利亚公民,则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首先,孩子出生后,应尽快通知移民局,即使孩子此时还没有当地国家的护照。随后,孩子将自动加入以上移民局还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中。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通知移民局,即:将以下文件上传至申请人的ImmiAccount账户中:
填写好并签字的1022表(上传该文件后,应通过伴侣签证申请咨询表告知移民局);
孩子出生证的彩色扫描件;
孩子护照个人信息页的彩色扫描件。
如果申请是通过邮寄方式将上述文件提交给移民局的,则对于出生证和护照,应提供它们经公证过的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是在申请人递交了申请之后出生的,那么,移民局在将孩子加入到上述申请中时,是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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